
各县(市、区)商贸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,市有关行业协会:
为进一步推进“诚信兴商”活动,增强我市商贸服务、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,加强信用体系建设,引导企业诚信经营,促进我市商贸服务、粮食行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,市贸易粮食局、市商业联合会决定在全市商贸服务、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中开展一次诚信企业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对象
金华市商业联合会、汽车营销协会、连锁经营协会、市场营销协会、粮食行业协会、物流行业协会、电子行业协会、足道行业协会、酥饼行业协会和五金家电行业协会等协会的会员企业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依法登记,合法经营,遵纪守法,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;
(二)经营状况良好,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(至2007年8月底止,下同);有一定的经营规模,商贸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,服务企业、酥饼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;
(三)价格、质量、卫生、服务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;
(四)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认真履行经济合同,诚实守信,三年内未发生欺骗消费者、经销商和供货商的不良行为,未发生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;
(五)依法诚信纳税,无涉税违法案件,银行信用良好;
(六)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注重树立“诚信”企业形象。
三、组织机构
(一)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,由市贸易粮食局、市工商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物价局、市消协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。
主 任:吴国文
副主任:崇 岩、孔兴发
委 员:市工商、物价、地税、国税局分管领导,吕益成、张卫民、张建华、叶德成。
评委会下设办公室,张卫民兼任办公室主任,李莉华、曹正连、丁素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,陈宁、金强、朱颖、赵伟文、吴中金、戴海滨、陈学亮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,办公地点设在市商业联合会,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,联系电话:2309320,2309330,2318587。
四、评选时间
(一)申报: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在6月30日前,经所在地县(市、区)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,向所在行业协会秘书处申报;
(二)推荐与评选:市有关行业协会在7月31日前完成初评、推荐工作;市商贸服务、粮食行业诚信企业评委会在8月31日前完成征求意见、公示和评选工作;
(三)表彰:市商贸服务、粮食行业诚信企业评委会将在9月召开表彰大会,举行授牌仪式。
五、评选程序及方法
(一)企业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格,并递交以下相关材料:
1、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税务登记证及近两年纳税证明(复印件);
2、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;
3、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及“诚信”企业公示(布)和工本费用。
(二)行业协会以企业提供的材料为基础,经过综合调查核实,评出诚信企业初选名单。
(三)评委办公室将各行业协会初选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,并书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。
(四)评委办公室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后,报市评审委员会评定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。
公布后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,立即取消诚信企业称号。对评定后新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,评审委员会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。一般信用缺失行为,责令立即改正;比较严重的予以通报;特别严重的收回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。
诚信企业评选活动,是商贸服务、粮食行业倡导“诚信兴商”,推进信用体系建设;引导企业诚信经营,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。各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学习、宣传,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,做好推荐和初评工作。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好审核关,把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推荐上来。
附件:金华市商贸服务、粮食行业首届“诚信企业”申报表
二00七年五月九日
金华市商贸服务、粮食行业
首届“诚信企业”申报表
申报单位名称: 通讯地址:
法人代表
(负责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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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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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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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资本
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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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业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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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销
售额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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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
利润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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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
上缴税金
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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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销
售额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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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
利润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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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
上缴税金
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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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
荐
意
见
(简述主
要成绩及
事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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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、区)
行业主管
部门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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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协会
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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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部门
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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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
考核和
评委会
评 审
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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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此表复印有效,一式叁份,上报壹份,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留存各壹份。
联系电话:2309320 2309330 231858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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